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承烟存处〔2025〕第8号
du13703235931:
因你(单位)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本局于 2024年12月30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承烟存通〔2025〕第 8 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18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无联系到当事人2025年1月2日
承办人(签名):蒋大鹏执法证号:03080052010 2025年1月2日
孙佳明执法证号: 03080052036 2025年1月2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送达地点:/
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 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