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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2024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的公告

2024/05/14 9.7k 阅读 477 点赞

为全面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制止乱罚款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双桥区司法局和双桥区财政局对全2024年度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双桥区司法局和双桥区财政局2024年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经审查,有两个单位更换罚没许可证:一是“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二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罚没处室变更名称:由“承德市双桥区环卫局执法大队”变更为“承德市双桥区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经审查确认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共30,分别是: 双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双桥区民政局、双桥区财政局、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桥区农业农村局、双桥区水务局、双桥区卫生健康局、双桥区审计局、双桥区统计局、双桥区应急管理局、双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双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双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双桥区医疗保障局、双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双桥区双峰寺镇人民政府、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双桥区水泉沟镇人民政府、双桥区牛圈子沟镇人民政府、双桥区狮子沟镇人民政府、双桥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双桥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双桥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双桥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双桥区头道牌楼街道办事处、双桥区石洞子沟街道办事处、双桥区潘家沟街道办事处。

、凡未经本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司法局将认定其实施的罚没行为为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双桥区司法局2022981 双桥区财政局 2109121

               承德市双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5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