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前进村6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场县宅基地登记表3329号)房屋所有产权证(围房登字022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景文
2026年4月17日
王景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前进村6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场县宅基地登记表3329号)房屋所有产权证(围房登字022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景文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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