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有力地推进我局依法治理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共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4次。二是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县财政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将法治建设工作细化为具体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把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今年以来,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
(二)坚持加强政治引领,强化法治财政理论学习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掌握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既注重理论学习,又注重联系实际,精选财政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中研讨,今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共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
二是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税收入管理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政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及各预算单位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培训,全力推动法治+业务的深度融合,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全县乡镇财政干部和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培训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于2025年11月26—11月29日利用四天的时间对37个乡镇主管村级财务会计人员、312个行政村村会计进行了培训,共培训二期,培训344人。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组织集中学习2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开展全民普法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法治财政责任落实
一是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深入融合。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以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绳,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投资评审工作,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强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强化对财政队伍人员日常作风的监督管理。在全局上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不断增强“以案为戒、筑牢底线”的思想意识。全局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没有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问题,不存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违规配备用车问题,没有违规进行“人情消费”、职务消费问题,不存在用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调研等名义变相旅游和接受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行为,没有报销过应由自己负担的费用,个人不存在“三公”经费开支超标的问题。
二、特色亮点
(一)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积极响应上级财政部门号召,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制定县级财政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抓住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症结,协调解决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序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落实。
二是实行预决算公开制度。实行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和重大事项报人大审批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省市的要求将本级预决算情况在法定的时间内在政府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做好服务,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保证预算收支的质量。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三是实行部门预算,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年初将各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执法经费编入单位的计划,录入到财政一体化系统实行全过程网络管理;没有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压缩开支,把资金用在重点项目建设上。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贯彻“放管服”决策部署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按照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方法,对县财政局政府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提高政府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做好财政风险有效防范。重点对减税降费、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暂付款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9类财经纪律方面问题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机制,推进法制财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监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重点,以营造公平、透明、平等的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开展各项采购工作。一是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提升采购服务效能。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覆盖,全年共审核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备案229个,采购预算金额132398万元。已完成采购项目202个,采购预算金额123840万元,成交金额120397万元,资金节约率2.8%。完成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备案66个,预算金额93233万元。已完成项目59个,预算金额86760万元,中标金额84799万元。二是落实政策导向,强化精准赋能时效。严格要求采购单位落实预留份额、价格优惠扣除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全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全年政府采购成交项目中,中小企业中标金额118256万元,占比98%,其中小微企业中标占中小企业中标金额的96%;将节能、环保产品纳入采购优先目录,推动绿色低碳采购;推进“832”平台采购,助力乡村振兴。全年我县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55万元,完成64万元,超额完成平台采购任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聚焦 “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投标” 等突出问题,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系统整治三年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抽查和财政核查,同时建立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机制;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全年共办结政府采购投诉项目案件26件,举报案件5件,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保护了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思想转化成效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的举措不够精准,在重大项目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法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增强。普法宣传形式较为传统,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普法力度不足,企业和群众对财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法治宣传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仍需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执法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等环节不够规范,智慧化监管手段应用范围较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学习教育力度,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提高学习效果。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群众需求,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微信公众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