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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承围政复决〔2025〕17 号)

2025/12/23 1.4k 阅读 391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17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满族,1973年10月8日生,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地镇xxxx,身份证号:13262919731008xxxx。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住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林业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8000977188H。

法定代表人:杨永利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曲秀坡,该单位法制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兰静宇,该单位林草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2月26日作出的围林草罚决〔202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4月10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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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