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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承围政复终〔2025〕42号)

2025/12/23 1.8k 阅读 368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42号

申请人:马某,男,汉族,1990年1月29日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xxxx,身份证号:13080219900129xxxx。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东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8359040121Q。

法定代表人:张勇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书,该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的围市监管不予立〔2025〕第260924-3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5年10月9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0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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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