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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承围政复终〔2025〕38号)

2025/12/23 1.6w 阅读 425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38号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2001年7月21日生,住黑龙江省虎林市xxxx,身份证号:23038120010721xxxx。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东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8359040121Q。

法定代表人:张勇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丁超,该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报处理职责不服,于2025年8月15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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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