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38号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2001年7月21日生,住黑龙江省虎林市xxxx,身份证号:23038120010721xxxx。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东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8359040121Q。
法定代表人:张勇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丁超,该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报处理职责不服,于2025年8月15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