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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承围政复决〔2025〕12 号)

2025/12/23 9.5k 阅读 352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12号

申请人:孟某某,男,汉族,1987年2月16日生,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x,身份证号:13082819870216xxxx。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住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外环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800097733XQ。

法定代表人:谷晓晖,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子锰,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澳,该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人:吴某某,男,蒙古族,1985年11月4日生,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x,身份证号:13082819851104xxxx。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3月6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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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