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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承围政复决〔2025〕10 号)

2025/12/23 1.9w 阅读 470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10号

申请人:安某某,男,汉族,1952年5月10日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xxxx,身份证号:13262919520510xxxx。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人民政府,住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龙头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80009775598。

法定代表人:韩佳君,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刘伟国,该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答复职责,于2025年2月11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调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了其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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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