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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承围政复终〔2025〕35号)

2025/12/23 1.6w 阅读 413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承围政复终〔2025〕35号

申请人:徐某某,男,汉族,1967年5月29日生,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x,身份证号:13262919670529xxxx。

委托代理人:吴雨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围场镇木兰南路93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君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卜晓波,河北正围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查处违法施工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8月11日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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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